目前,我处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测中发现,高速护栏施工存在不少问题,将降低营运中的防护能力,造成一定质量安全隐患。为消除隐患,提升湖北高速护栏施工质量水平,使“生命防护工程”名副其实,通知如下。
高速护栏因其施工简易、造价适中、维护方便、并具有一定的防撞能力,在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中被广泛应用。
针对以上问题,要求各县质量监督机构(组织)、项目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加强监管,按图施工,落实以下要求:
1.严格执行高速护栏构配件进场报验制度。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高速护栏构配件报请监理单位(组)验收,提供出厂合格证,并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检测,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。
2.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中设计的安保工程形式、数量、位置施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,如确需优化,应按规定程序完善工程变更手续。
3.对于设置在构造物上的波形梁立柱混凝土基础,必须按设计预留基槽,保证基础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。
4.对于普通路段的高速护栏,在整体浇注混凝土路肩前,应完成立柱基础的施工。
5.对于独立安保工程(生命防护工程),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对接设计单位,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,不能简单套用标准图,导致实际施工与设计不相符。
6.波形梁板的搭接总体应与行车方向一致,不能反向搭接安装;所有连接螺栓应拧紧,更不能漏安;基础立柱回填应密实,采用与基础同种材料。
7.项目在申请验收检测前,业主应组织监理单位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抽检评定,尤其应对安保工程数量、形式、位置进行一一核对验收。不符合设计的安保工程不得验收。